【5000元消費券】消委會接獲26宗涉消費券投訴 籲業界自律及消費者應使用前先作了解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2 19:10

最後更新: 2021/08/0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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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電子消費券今日(8月1日)起可領取使用,截至今日(2日),消委會共接獲26宗相關投訴。(資料圖片)

首期電子消費券今日(8月1日)起可領取使用,截至今日(2日),消委會共接獲26宗相關投訴,包括「服務質素」、「價格爭議」等。另外,消委會至今收到2宗與藥房相關的投訴,涉事的商戶有可能違反了和相關支付平台的訂定的合約,並強調將繼續密切關注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各商戶的營銷手法,同時呼籲業界自律,配合電子消費券計劃安排。

消委會表示,至今一共收到26宗有關消費券的投訴,投訴包括10宗涉「服務質素」、9宗涉價格爭議;另外「銷售手法」、「延誤送貨」及「終止/更改合約」各佔2宗,以及一宗「其他」類別。

消委會建議,建議消費者使用消費券前,可列出一些心儀貨品/服務清單、心儀商戶等等,再瀏覽有關商戶針對使用消費券訂下之條款詳情,例如優惠是否限制透過指定電子支付平台交易、使用有效期,或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等。

消委會亦建議,消費者應多花時間先作了解,毋須急於取得消費券後第一時間匆匆使用;消費者亦不應本末倒置為了達至取得某些優惠而勉強購買未必符合實際所需的貨品或服務,造成浪費。如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付款,要留意「先洗未來錢」的風險,仔細衡量自身經濟能力負擔,以免因過度消費加重經濟壓力,甚至衍生借貸危機。除此之外,消費者不要盡信銷售員的吹噓及口頭承諾,應要求將承諾紀錄在單據上。如對推銷員作出的商品描述及/或優惠承諾有疑惑,消費者可要求書面確認,甚至錄音留證。

消委會指,明白不少商戶均希望能把握商機,推出各種優惠或獎賞來吸引消費者。然而,商戶應在宣傳資料中清楚列明優惠或推廣的重要條款及細則,例如有沒有使用時間限制、購買及退換限制等。若優惠只適用於「指定」產品,應指出其可供選擇的數目、類型等。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準確的銷售資訊乃商戶的責任,商戶在推出優惠前,應先擬定詳細的條款及細則,並與優惠詳情一同上載至官方網頁,或提供其他便捷的渠道讓消費者查詢銷售優惠和條款。

另外,消委會至今收到2宗與藥房相關的投訴,涉事的商戶有可能違反了和相關支付平台的訂定的合約。消委會促請相關平台了解事件,如事件屬實,應即時採取行動。消委會將繼續密切關注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各商戶的營銷手法,並呼籲業界自律,配合電子消費券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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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卓鋒